這陣子,有位已經過世病人的女兒,常到我的門診,要求開立該病人的診斷證明。主要是為了處理病人生前,曾發生過一場車禍,其相關的產險理賠糾紛,女兒認定的因果關係,跟產險公司的認定落差很大所致。
我是不知道,病人生前是否有投保其他的商業保險,像是壽險、意外險等。
不過,我猜大概是沒有。
經過這兩年的處理,女兒轉而想申請勞保失能給付。
就我的了解,勞保失能給付,在「神經失能」部分,其審定基本原則:必須要「須經治療六個月以上,始得認定;如
經手術,須最後一次手術後六個月以上,始得認定」。
臨床上,常遇到病人發病後,撐不到六個月就過世了,當然也就申請不到勞保失能給付。
誠如鋒哥所說,勞健保像是內衣褲,我們還是要儘量準備適當的商業保險,去補足勞健保的不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