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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0月18日 星期一

了解法律訴訟的一些原理

 


 

昨天,上了老鄧 <為自己而戰> 的回娘家課程。今天,恰好看到一則新聞,報導幾年前,普悠瑪號翻覆事故,最近有判決出來了,誰有罪,誰沒罪,還有外界的反應。

 

報導的內容,文字很多,但隱約中,我回想起昨天上課的內容,雖然醫療訴訟跟這起大型意外事故,本質有些不同,但有些點似乎又有點類似。

 

我主要想表達的是,在不了解法律訴訟的基本原理之前,是用一般人的情感直覺去判斷。現在,有稍微了解之後,好像已經可以慢慢去揣摩檢察官、律師、法官之間,不同立場,其相對應的思考角度與戰略、戰術。

 

我也想到,就像醫師問診,不是天馬行空地亂問,而是根據自己的專業知識、邏輯思考、鑑別診斷,一步步下來,抽絲剝繭地問。

 

法律案件,應該也是如此,基於現有法條,以及過去判決案例,還有法界的共識、觀念,訴訟的過程,控方應該也是就現有資訊、證據,找出相對應有利的幾個爭點,一步步打下去。

 

問診看病,對手是疾病,靠的是純粹的生物醫學科學,相對比較單純。

 

法律攻防,彼此爭的,是法庭上的勝利。

 

司法上的因果關係,跟醫學上的因果關係,是截然不同的。


我應該還是可以慢慢吸取相關知識,與自己的醫學背景,融會貫通一下。目前,初步最希望的,是持續優化自己的病歷紀載,能夠儘量兼顧到法律層面。